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30日

2021.08.30
读要网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2021-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

2021-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应用地区实际情况,国家医保局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发〔2019〕55号)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0〕20号)进行了修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关于公开征求《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近年来,创新药的研发日益增多。临床药理学研究作为支持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研究设计和上市申请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创新药上市申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引导行业和研究者充分理解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内容,进一步指导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总体设计和评价,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物依赖性研究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于2007年发布,为在药物研发过程中进行依赖性评价提供了技术指导。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际上对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的研究和认识不断进展,国内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需要与国际认识接轨。因此,为完全实施和充分遵循ICH M3(R2)的要求,并基于非临床依赖性研究的研究进展修订完善指导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于2021年启动了《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心指导原则制修订程序,在指导原则工作组内多次讨论,并召开了指导原则专家讨论会,撰写形成了《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关于公开征求《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规范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的研究,药审中心起草了《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8号),为明确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经请示国家局,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1-08-30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了以标准化助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标准化法》《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通则草案的公示

2021-08-30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将拟收载的《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通则草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办函〔2021〕1391号

2021-08-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明确收费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保证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内蒙古】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8-3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4-HC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区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30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办发〔2018〕67号、粤府办〔2019〕5号文精神,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共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等事项。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优化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8-30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1-08-30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

2021-08-3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的函》等要求,我委决定自2021年7月10日起,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推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三类高频电子证照(以下简称“三类证照”)共享应用,切实“减证便民”。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通知

2021-08-3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将改革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全面启用卫生健康系统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1-08-3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5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省大数据中心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17类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重庆市三级医院评审(2020版)实施细则》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1-08-3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完成《重庆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月5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菌群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沪卫医〔2021〕83号

2021-08-3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菌群移植术(fecal microbiota transplantation,以下简称FMT)是将健康人粪便中的功能菌群移植到患者肠道内,重建新的肠道菌群,实现肠道及肠道外疾病的治疗。为规范FMT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FMT的最低要求。

关于成立上海市保健医疗等三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和调整性病治疗等十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沪卫医〔2021〕82号

2021-08-3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委于今年成立了保健医疗、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等3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华东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同时,对性病治疗等十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进行了重新招标,并调整了上述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福建省医保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结算编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66号

2021-08-3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6号)要求,在国家和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新政策实施前,为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结算编码管理及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应用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5号

2021-08-30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经专家论证,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长医保联〔2021〕7号

2021-08-30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及时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的函》(医保价采函〔2021〕78号)要求,做好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就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吉林省药监局召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

2021-08-30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26日,吉林省药监局组织召开《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十四五”(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研讨会和公众参与研讨会,就《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出台实施风险进行咨询论证。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翁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会、吉林省科企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院、长春市科技局,以及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医药企业等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 调整物理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23号

2021-08-3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物理治疗类等2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1)。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步废止115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8-3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通知》要求,我委正在对《贵州省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修订。现就《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前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批)公示

2021-08-30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批1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关于甘肃省第一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成员名单的公告

2021-08-30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关于推荐甘肃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甘卫家庭函〔2021〕209?号)要求,经各市州、企事业单位、院校等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审查遴选、公示,组建了甘肃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现将第一批成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核定粤港澳大湾区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的通知-粤卫办药政函〔2021〕10号

2021-08-3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精神,结合省药监局、省司法厅意见和相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粤港澳大湾区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为5家,包括试点医院和港澳独资合资合作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1〕9号

2021-08-3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推进全省安宁疗护工作,进一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对一年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省级试点单位进行评估调整,对未纳入试点、安宁疗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经审核合格后定期增补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本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08-30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市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集体审议,审核公布“耳鸣精准评估与声学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表),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

2021-08-29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二是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三是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四是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五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六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七是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7号

2021-08-29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受理审评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一期)

2021-08-29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及我委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开展研究、复核、申报工作,完成后将纸质资料寄送我委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