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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1〕9号

2021.08.3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冀卫老龄函〔202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安宁疗护工作,进一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对一年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省级试点单位进行评估调整,对未纳入试点、安宁疗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经审核合格后定期增补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补齐我省安宁疗护发展短板,2020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0〕4号),并在全省确定了51个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一年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参加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技能,在提高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满足心理需求、维护生命尊严以及节约医疗资源、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宣传、推动全省安宁疗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也存在较大差距,有的仅满足于一般性对患者做安宁疗护,没有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专家队伍;有的没有在本单位、本地进行广泛地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宣传教育;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宁疗护中心、病区、病房;有的没有详细记载安宁疗护具体实践过程的案例,忽视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记录和总结,把试点工作等同于安宁疗护日常工作。因此,有必要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以推动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现有试点单位评估调整和新增试点单位申报

  各市要组织本地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对一年以来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个试点单位要按照“安宁疗护组织机构建设、专家队伍组成、病区和病床的设置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试点成果”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每个试点单位附不少于10个完整安宁疗护病例作为试点具体成果),以市为单位收集齐全后(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我们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单位资格。

  同时,各市要统筹做好新增试点的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市再推荐2-3家(辛集、定州市,雄安新区至少推荐1家)积极性高、基础设施条件好、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报省级试点单位(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各单位申请报告、申报表(附后)和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委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为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确定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动老年健康工作、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分类指导、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确保安宁疗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要通过安宁疗护试点,摸清本地安宁疗护的需求水平和试点单位服务供给能力,以及现有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健康宣教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标准规范、满足临终患者需求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各地要加强安宁疗护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试点单位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提高安宁疗护的业务水平和覆盖范围。要借助全媒体平台,以“人性化”“柔性化”的宣传方式,对社会大众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更好地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稳步发展。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家团队,合理配备安宁疗护队伍,科学设置安宁疗护病区、病房,关心安宁疗护医护人员;要在本单位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安宁疗护理念,使所有医护人员都懂安宁疗护,人人都成为安宁疗护的宣传员。安宁疗护团队要积极参加安宁疗护学习培训,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向名师请教,向先进单位学习。在具体实践中,要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创造性地做好安宁疗护工作,详细作好每个病例日记,真实反映安宁疗护的现状、过程和结果;注重完善充实安宁疗护档案,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和安宁疗护经验;探索完善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的路径、方法;探索安宁疗护保障制度、收费办法和政策体系等,为推进全省安宁疗护工作,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做出积极贡献。各试点单位要在年底前主动报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宇静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165068 

  电子邮箱:hbwjw410@hebwst.gov.cn

 

  附件:河北省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申报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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