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受理审评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一期)
2021.08.29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将继续开展相关品种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的受理及审评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及我委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开展研究、复核、申报工作,完成后将纸质资料寄送我委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办公室。
我委将定期公示申报品种受理情况,如相关单位有同品种正在研究,请尽快申报,我委将在受理情况公示满一个月后择机按受理先后顺序开展审评工作,同品种不同单位申报标准将尽量同时审评。
此次公示为2021年第一期品种受理情况,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雪、祁进
联系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联系邮箱:zhangxue@chp.org.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