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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8.3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办医疗机构:

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通知》要求,我委正在对《贵州省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修订。现就《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前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配置规划

按照配置规划的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也应严格执行配置规划。待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2025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发布后,再依据有关内容出台我省《管理办法》。

二、暂按原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继续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11号)要求办理。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