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3日

2021.09.03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

2021-09-03 【国家卫健委】

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国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科学调整目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各地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创新药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是化学创新药早期临床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支持药物临床安全有效剂量探索、确定给药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药审中心曾于2005年发布《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涉及该内容,距今已有16年,相关技术要求已无法充分满足目前创新药研发的需要。为规范创新药物的研发和评价,进一步指导创新药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创新药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快速推进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的临床研发和评价,为工业界、研发者及监管机构提供技术参考指导,提高企业研发效率,以更好地满足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我中心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经中心内部讨论和征询专家意见,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计划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计划相关技术要求,我中心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计划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关于《患者报告结局在药物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了鼓励以患者为中心的新药研发理念,从更多维度评价药品的风险获益,合理使用患者报告结局作为终点指标,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患者报告结局在药物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 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1〕12号

2021-09-03 【国务院】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2021-09-03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和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1〕78号

2021-09-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春空港口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关区代码为1511)进口。

商务部关于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1-09-03 【商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商务部于2021年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65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多库酯钠等38个拟收载入《中国药典》的药用辅料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1-09-0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中国药典》编制规划,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部分药用辅料标准,有38个药用辅料(见附件)标准草案经公示后暂无异议,拟作为《中国药典》收载备选品种。

科技部关于发布小分子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259号

2021-09-03 【科学技术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小分子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科技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要求,遴选项目择优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事宜的通知-赣药监药注〔2021〕24号

2021-09-0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畅通持有人与我局的沟通交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9-0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52号),服务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市药品监管局拟定了进一步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文件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24号

2021-09-0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当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实际,决定自2021年8月24日废止以下两个文件: 《关于东北三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9号) 《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7〕96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9-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1年省政务办第1、2期《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情况通报》,结合湖北省省直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考核指标要求,经梳理分析,省局“互联网+监管”工作还存在风险核查处理不及时、执法人员注册率低及注册用户活跃度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互联网+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的通知

2021-09-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制定发布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现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9-0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国药监法〔2021〕4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9号

2021-09-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重庆】2021年8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公示

2021-09-0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8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云南省省本级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公开说明

2021-09-0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09-03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9-03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安徽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

2021-09-0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三孩生育政策有效实施,北京市围绕孕前、孕期、产后等重要时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妇幼健康生育全程“八优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9-0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要求,我委组织修定了《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9-0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

2021-09-03 【教育部】

加强新时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成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9-0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规范其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22号

2021-09-03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2号

2021-09-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交给广西的重大使命和政治任务,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具体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建设试验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3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

2021-09-0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一)明确流转模式。“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由“双通道”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由基本医保支付的费用,患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国家和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医疗机构已采购配备的药品、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药品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药品不实行“双通道”处方流转。(二)统一流转平台。省级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统一部署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及时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流转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顺畅流转。(三)实行“三定”管理。“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医保责任医师的“三定”管理。

胡静林局长出席广东全面应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总结会并讲话

2021-09-02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广东省举行全面应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总结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胡静林局长指出,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实现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精准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广东省按照国家统一建设要求,强化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各地市,克服突发疫情等影响,提前完成信息平台全省上线目标,为全省1.1亿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成为广东医保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全国早日建成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贡献了广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