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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9.0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见《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财务验收项目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本区所属机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与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后,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各结题项目审计资料,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支出审定表》(附件3)电子版,准备《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同首发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中版本),并打印纸质版,统一于 9月10日前将审计资料报送至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地址:西城区车公庄物华大厦A1207;联系人:钟家健,电话:68003754、68003753;邮箱:bjbwii@163.com)。

三、工作要求

财务验收是项目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项目预算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结题项目进行财务验收。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现场审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进行财务验收,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终止项目经审计后按规定原渠道退回剩余经费。

 

附件:1.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财务验收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审定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岩,83970661;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张碧山、房涛,63026103;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余易清,839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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