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13日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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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3〕3号

2023-12-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公布2024年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军事医学考试大纲》。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2023-12-13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3-12-13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规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

2023-12-13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寒潮公众健康防护指南

2023-12-13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指导公众科学应对寒潮,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降低寒潮天气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我们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等单位专家在科学研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寒潮特点制定了《寒潮公众健康防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不同重点人群提出防护建议,以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健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12-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巩固涉企收费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涉企收费治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生机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关于康乐鼻炎片(标准号:WS3-B-2423-97-6)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2423-97-6。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喉康散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喉康散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1040-9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喉康散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康乐鼻炎片(标准号:WS3-B-2423-97-11)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2423-97-1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康乐鼻炎片(标准号:WS3-B-2423-97-14)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2423-97-14。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康乐鼻炎片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羟丙基淀粉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羟丙基淀粉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羧甲淀粉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羧甲淀粉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氯化钠(供注射用)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氯化钠(供注射用)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水杨酸甲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水杨酸甲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羧甲纤维素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羧甲纤维素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预胶化磷酸羟丙基二淀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预胶化磷酸羟丙基二淀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氢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氢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预胶化羟丙基淀粉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预胶化羟丙基淀粉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蓖麻油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蓖麻油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关于磷酸羟丙基二淀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3-12-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磷酸羟丙基二淀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药监局公布8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3-12-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以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8起药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国家】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片区)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2023-12-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片区)座谈会,总结前期工作情况,研究加强集采中选医疗器械和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讨论2024年监管工作思路。

【国家】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年会暨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

2023-12-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2月1日,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年会暨标准审定会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司注册二处处长张文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所长朱炯出席会议并讲话。临床评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成员和观察员等共计92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13批17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5号

2023-12-13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3批17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采“2022医疗机构交易覆盖率”的通知-药采〔2023〕217号

2023-12-13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依据《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文件(AHYD-2023-1)》,现公布属于我省2023年度集采目录、2022年在我省有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交易覆盖率”数据(详见附表)。“2022医疗机构交易覆盖率”统一以“品种”+“剂型”+“企业”为维度统计,不区分规格、包装系数、包材等因素。

【福建】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138号

2023-12-13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运动诱发电位等项目价格,制定神经丝蛋白(AD7c-NTP)检测等项目三级以下价格,修订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SWE)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优化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征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2023-1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区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yjgzbcgc30163. 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3-12-13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12-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电磁刺激治疗等22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8号

2023-12-13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和修订两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复意见的函》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资料完整性审核、立项评审、意见公示、重要事项报告、审核意见反馈、立项论证等程序,确定了电磁刺激治疗等 22 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2023年国谈新增药品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为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做好国谈新增药品的落地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3年国谈新增药品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新增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实行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105号

2023-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3〕43 号)要求,定于2024年1月1日启动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交易;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不含已在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交易的核酸检测试剂)暂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2024年二季度迁移至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关于匹配体外诊断试剂医保编码的通知

2023-12-1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在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中,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类相关产品医保编码匹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拟上市注册项目实行立卷审查的通告(2023年 第10号)

2023-12-1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提速畅通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质量和审评速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在我省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拟上市注册项目受理环节实行立卷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江苏】冠脉药物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

2023-12-1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和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结合前期产品调研情况,经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江苏省、山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联盟,建立“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办公室”,代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疗机构开展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二)

2023-12-1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工作安排,联盟采购办公室对本次接续采购品种的价格、配送率等信息进行了整理,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产品的资质信息等进行了评审。现将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资质符合要求申报产品(附件1)、接续采购品种询价上限(附件2)、申报产品在接续省份挂网最低价(附件3)、接续采购品种上一轮中选企业配送率(附件4)和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品种需求量(附件5)予以公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16号

2023-12-13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江西】关于做好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热敏灸艾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做好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批准允许调剂使用热敏灸艾条的179个医疗机构名单(批件号:赣ZJT2023004)进行转发。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热敏灸艾条的医保结算工作。

(文件有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3号

2023-12-1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服务,结合医保经办工作实际,我们研究更新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以下简称“《清单(3.0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文件有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

2023-12-1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着力减轻生育负担,助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有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0号

2023-12-1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3〕29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辽宁】关于调整丹东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2号

2023-12-13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3〕56号),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对我市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示拟承担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775号

2023-12-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和自治区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安排,现将拟承担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动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2023-12-1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动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关于公开征求《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12-13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便于查询和医疗机构执行,我局梳理汇总了正在执行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结合国家和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2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5个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的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12-13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第53号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备案人申请,现对以下5项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详见附件)予以取消。

【陕西】关于公开征求优化完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12-1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在我省按期落地,更好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现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参保患者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建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69号

2023-12-13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23年8月30日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66号

2023-12-13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8月3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征求自治区司法厅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 68号

2023-12-13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校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8月30日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征求自治区司法厅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67号

2023-12-13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 2023年8月3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征求自治区司法厅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关于暂停部分医用耗材产品在线交易的通知

2023-12-13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通过核查、公示等程序,决定暂停部分医用耗材产品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暂停自2023年12月27日起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整理工作。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重庆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渝药监公告〔2023〕82号

2023-12-1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的公告》(渝药监公告〔2023〕76号)的要求,我局对《重庆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重庆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原《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重庆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通知》(渝药监〔2023〕1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9号

2023-12-1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3号)等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重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12-1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有序推进川渝医疗保障战略合作,推动重庆市和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重庆市医保局会同成都市医保局起草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