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谈新增药品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为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做好国谈新增药品的落地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3年国谈新增药品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新增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2023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谈判药品;
(二)国家2023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竞价药品及其仿制药,仿制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竞价药品同目录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目录剂型;
2.2023年11月30日前已获批上市且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
3.申报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的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竞价药品竞价确定的支付标准。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向我局申请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需加盖企业公章),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临床疗效(与同通用名品种的对比情况),是否为国家确定的两批罕见病目录中的治疗药品;
2.申请意愿及原因、服务承诺及慈善赠药等惠民措施(需逐条提出实质性的举措)。
(二)药品注册证或注册批件复印件、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对应编码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1、2)。
(四)《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
为方便企业申报,此次申报资料不需提供纸质版。以上所需资料请按单个申请品种(同品种不同规格需汇总在一起)汇总成册,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以“企业名称+申请药品名称”命名提交;《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申请信息表》(汇总本企业所有申请品种)需另外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所有资料请用U盘拷贝一并提交。
三、资料受理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8日
地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综合楼六楼609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在受理时限内将资料按要求提交我局,原则上由法人授权人当面提交,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提交的,需授权人电话报备并确定资料受理情况。
(二)因企业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我局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不符合《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纳入条件的药品(例如药监部门不允许在药店销售,无明确的适应症,用药病程短、数量少,价格较低,可在我省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予以保障的药品等),请企业自觉不予申请。
工作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承诺书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