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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示拟承担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775号

2023.12.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和自治区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安排,现将拟承担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附件:拟承担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单位名单

2023年12月12日

办医字775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