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9号
2023.12.1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3号)等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8〕3号 |
2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8〕11号 |
3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9〕13号 |
4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