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9日
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2-03-09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1月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
2022-03-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本指导原则也可用作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体系核查参考。质量管理软件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功能或用途,亦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要求。本指导原则作为数字医疗(Digital Health)指导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和遵循医疗器械软件、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移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人因设计、医疗器械独立软件生产质量现场检查等相关指导原则的概念和要求。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眼科激光光凝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6号)
2022-03-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眼科激光光凝机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眼科激光光凝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7号)
2022-03-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9号)
2022-03-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2022年全国职业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022-03-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8日,2022年全国职业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河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6省市作交流发言。会议强调,2022年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职业健康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推进“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落细落实;坚持做好“两个统筹”,协同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服务安全发展稳定大局。要以实施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公布肇庆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公示
2022-03-09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文件精神,53个暂未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2个新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依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按规定程序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规定的有关程序,并综合参考医疗机构提供的项目成本调查数据以及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我局拟制定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基层〔2022〕3号
2022-03-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社区疫情防控和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两手抓、两手赢,紧紧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任务,做实、做优、做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同质化发展,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与中医药服务融合,切实打造居民“家门口”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平台,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增设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的通知-沪卫妇幼〔2022〕9号
2022-03-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完善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网络,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级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建立“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以下简称诊断网络单位,名单见附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四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2〕70号
2022-03-0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起草、标准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在正式发布第一、二、三批共306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现发布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43个。有关质量标准实施事宜参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1〕168号)要求执行。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7号
2022-03-09 【上海医药阳光采购网】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现就部分2021年国家新增医保目录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药品交易所 关于开展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2-03-09 【重庆药品交易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发〔2020〕51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维护工作,按照市医保局统一部署,拟对涉及的产品开展对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拟增补配送企业和产品信息的通知
2022-03-09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优化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及配送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1〕66号)要求,经审核,现将拟增补的临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目标方案的通知
2022-03-0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目标方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卫职业健康发〔2022〕11号
2022-03-0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职业病防治厅际联席制度相关部门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缴纳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用有关事宜的通告-沪药监通告〔2022〕3号
2022-03-0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医疗器械注册费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2-03-0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和《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中合理膳食推广行动,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具有实践技能的基层营养工作队伍,提高基层和社区营养保障和防控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根据《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8号)《国家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关于营养指导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营养培专〔2021〕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25号
2022-03-09 【青海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新经济形态,既是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也是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儿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技术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2〕25号
2022-03-09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儿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采样人员工作职责,注意事项及职业暴露的正确处置,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江苏】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采购数据调研的通知(真空采血管类)
2022-03-0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现对真空采血管类医用耗材开展数据调研,省平台涉及相关品种的生产企业均应参加。其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0位为:C142302203、C142303203。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9日8时至3月14日12时期间,登录省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22〕3号
2022-03-0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按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建设模式,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