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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卫职业健康发〔2022〕11号

2022.03.0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矿山安全监察局:

《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职业病防治厅际联席制度相关部门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