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四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2〕70号
2022.03.0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药注〔2022〕70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起草、标准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在正式发布第一、二、三批共306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现发布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43个。有关质量标准实施事宜参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1〕168号)要求执行。第四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四批43个)(另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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