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关于公布肇庆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文件精神,53个暂未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2个新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依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按规定程序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规定的有关程序,并综合参考医疗机构提供的项目成本调查数据以及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我局拟制定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1〕3号)、《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涉及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公共产品价格调整等民生领域重大政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现就事项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事项简介
1、事项名称:制定我市部分暂未定价和省新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实施单位: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3、事项概况:
(1)53个暂未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2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医疗机构提供的项目成本调查数据和运用比价关系进行定价,肇庆市三级公立医院价格不高于参考价的90%。
(2)定价项目按百分比定价的,统一按省参考价百分比定价。
(3)二级按三级下调10%执行,一级按二级价格下调10%执行。
二、意见征询范围
肇庆市范围内社会公众
三、公示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23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8号
邮 编:526060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758-2322982
传 真:0758-2322895
邮 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附件:拟制定并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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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