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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22〕3号

2022.03.0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冀卫发〔202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8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doc

河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十四五”期间全省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根本目标,按照规划引领、分层建设、项目支持、全面推动的思路,大力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充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享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科学规划为引领改革创新为动力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原则,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交通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在突出优势的同时加强普惠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骨干作用和引领作用,从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改革创新研究,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实现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的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重点解决全省医疗服务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按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建设模式,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

专栏1 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全省每年争取不少于7“十四五”期间累计不少于3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效果、降低诊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打破技术垄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至少支持60十四五期间累计支持不少于3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诊疗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学科联合诊疗(MDT)、中西医结合、快速康复等先进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得到广泛应用,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性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

(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全省每年合计支持至少100个,“十四五期间累计支持不少于500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市域内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群众域外就医明显降低。

(四)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含主城区,下同)“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支持不少于6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满足县域群众医疗需求为出发点,提升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县域居民健康“守门人”。

、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委属委管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为基础,以市级三级医院为补充,优先考虑致死致残率高的重大疾病相关核心专科(专栏2)和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突出或就医需求较高的短缺专科(专栏3),每年按要求等额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推荐项目适度向非省会城市倾斜,省会城市占比不超过60%。根据疾病诊疗领域需求和发展趋势,支持相关专科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再生医学、精准医疗、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关键领域(专栏4)进行创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形式加强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争取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技术,推动相关专科能力进入国际前列(专栏5)。

专栏2 核心专科能力建设方向

疾病领域

支持方向

心血管

系统

心血管疾病内科(含介入)治疗、心脏大血管外科治疗.

神经系统

颅脑外伤外科治疗、颅内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急危重症

危重症综合治疗(包括急诊和重症)。

呼吸系统

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综合治疗、重症肺炎综合治疗、呼吸衰竭综合治疗。

肺癌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消化系统

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消化系统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妇产系统

卵巢癌、宫颈癌、乳腺癌等妇产科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专栏3 专科资源短板补齐方向

专业领域

支持方向

备注

内科

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

跨省异地就医较多

心内科

发病率较高

神经内科

发病率较高

呼吸内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精神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外科

神经外科

跨省异地就医较多

胃肠外科

跨省异地就医较多

骨科(含手外科、脊柱外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心血管外科

跨省异地就医较多

儿科

儿科(含新生儿)

人口稠密需求大

妇产科

妇产科

跨省异地就医较多

平台专业

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重症医学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麻醉科

人口稠密需求大


 

专栏4 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方向

疾病领域

支持方向

恶性肿瘤

治疗

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精准放疗、肿瘤发病和治疗基因研究。

心血管病

治疗

再生医学治疗心血管系统疾病、人工心脏、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方法改进、抗高血压新型药物研发。

脑血管疾病和脑神经

疾病治疗

脑梗死再灌注治疗方法改进、再生医学治疗脑梗死后遗症、脑卒中综合预防策略研究、阿尔茨海默症治疗研究、癫痫治疗研究、生物医学技术重建脑功能。

重症医学

危重症综合救治策略、呼吸循环综合支持策略。

呼吸疾病

治疗

再生医学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生物免疫方法治疗哮喘、呼吸功能支持、呼吸道传染病重症患者救治。

代谢性

疾病

高血压相关血管受体研究和治疗药物研发、生物技术重建胰岛功能治疗糖尿病、脂代谢异常相关基因确认及治疗药物研发。

外科

人工智能辅助手术(手术机器人研发及应用)、微创手术、肿瘤外科切除综合策略研究、外科用组织工程产品研发及应用、运动功能外科重建与恢复。

妇产科

妇科肿瘤综合治疗策略、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升级、胎儿宫内手术治疗技术。

儿科

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策略、儿童血液系统肿瘤救治策略、先天性疾病救治。

其他

人体菌群微生态研究与转化(治疗过敏性鼻炎、皮炎、肠炎、哮喘等)、口腔功能重建(包括牙齿、粘膜、舌等)、人工角膜。


专栏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支持专科/专业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合计

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

1

1

 

1

 

3

普外科

2

 

1

 

 

3

急诊科

1

 

 

 

1

2

精神科

1

 

 

 

 

1

感染性疾病科

1

 

 

 

 

1

血液内科

1

 

 

 

 

1

儿科

 

1

1

 

 

2

呼吸内科

 

1

 

1

 

2

神经内科

 

2

1

 

 

3

病理科

 

 

1

 

 

1

口腔科

 

 

1

 

 

1

重症医学科

 

1

 

1

 

2

心血管内科

 

1

 

1

 

2

骨科

 

 

 

1

1

2

医学影像科

 

 

 

1

 

1

心血管外科

 

 

1

 

1

2

神经外科

 

 

1

 

1

2

妇科

 

 

 

 

1

1

产科

 

 

 

 

1

1

麻醉科

 

 

 

1

 

1

医学检验科

 

 

 

 

1

1

合计

7

7

7

7

7

35

 

(二)省级层面。

1.支持对象。委属委管医院市级三级医院。

2.支持方向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建设(专栏6)。

1核心专科。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选择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相关专科进行普惠性建设,进一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

2)薄弱专科。根据近10年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结合近5年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我省群众就医需求较高的部分专业加强建设,重点支持麻醉、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短缺专科,心血管外科、骨科、产科等薄弱专科,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

3关键领域。结合医学发展前沿,根据我省未来疾病诊疗领域需求和发展趋势,支持相关专科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再生医学、精准医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关键技术领域(同专栏4进行创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形式,加强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推动相关专科能力进入全国前列

 

专栏6 河北省“十四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专业

数量

专业

数量

专业

数量

专业

数量

专业

数量

神经内科

10

重症医学科

10

精神

8

肿瘤放疗

8

胃肠外科

8

急诊科

10

心血管内科

10

康复医学科

8

消化内科

8

内分泌

8

肿瘤内科

10

胸外科

10

病理科

8

骨科(含手外科、脊柱外科)

8

皮肤科

6

肿瘤外科

10

神经外科

10

医学检验科

8

老年病专业

8

妇科

6

儿科

10

心脏大血管外科

8

医学影像科

8

新生儿科

8

全科医疗科

6

呼吸内科

10

麻醉科

8

烧伤整形科

8

耳鼻喉科

5

免疫学专业

6

 

 

小儿外科

4

普通外科(不含胃肠外科)

6

产科

5

血液内科

6

 

 

 

 

口腔科

6

泌尿外科

5

眼科

5

 

 

 

 

 

 

肾病学专业

5

小儿血液病科

5

 

 

 

 

 

 

 

 

营养科

4

合计

60

合计

60

合计

60

合计

60

合计

60

十四五期间,全省总计支持300个建设项目

 

(三)市层面。非驻石委属委管医院、医院为基础,县级医院为补充,重点围绕肿瘤、心内、胸外、普外、呼吸、产科、麻醉、重症、骨科、儿科、病理、检验、影像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原则上,各市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70万人口的市每年至少匹配1个。

(四)县级层面。以县级医院为基础,以驻地委属委管医院和市级医院为补充,聚焦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考量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协同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加强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科、重症、急诊等专科防治能力,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保障1个项目。

)医疗机构层面。

1.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内镜介入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全覆盖。其中,国家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单位要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特别是再生医学、精准医疗、生物医学新技术等前沿热点领域的研究,争取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2.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治的有效模式,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诊疗模式,全力推动专科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其中,国家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单位要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3.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专科能力建设工作,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4.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医师等不同层级的专科人才梯队。在优势学科领域,注重医学交叉领域、再生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发展基础上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亚专科;在病理、儿科、精神等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临床服务团队。

五、项目遴选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为评优机制产生,我委按照国家规划,结合核心专科、短板专科建设需要,根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排名情况,按次序等额推荐建设项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后确定为国家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每年可自主确定1-2个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由医院自行统筹经费建设。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参照国家建设项目机制产生。各市结合全省工作安排,根据本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成效和建设需要进行初步遴选,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信息,以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情况为基础,使用项目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客观量化评估推荐项目单位。委属委管医院直接申报。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后确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确定过程中,统筹考虑各地各单位临床专科建设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等方面,适当向人口密集、基础薄弱的地市倾斜,并照顾地方病诊疗需求。原则上,同一家医院在十四五期间国家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省级支持项目不超过30个。

(三)市(县)级投入的建设项目参照上述机制确定,投入经费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财政部门进行统筹。

六、项目评估

(一)国家项目(含区域医疗中心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在项目建设期末,我委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合格项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国家卫生健康委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的项目数不低于国家项目总数的5%。符合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二)省级项目建设周期为3在项目建设末期,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委属委管医院进行初步评估,明确相关量化指标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项目报我委复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我委组建评估团队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的项目数不低于全省项目总数的5%。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同时,对评估达到国家建设项目标准的,我委将按要求择优向国家推荐,国家复核后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三)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上述机制,加强本地建设项目评估。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项目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做好工作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强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项目整体规划设定专项经费进行保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项目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吸收、推广先进适宜医疗技术,分享建设成果与经验,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绩效评估。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专科能力建设状况和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客观量化评估,及时监测相关指标的变化,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落实问责制度,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试  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当地投入和

政策保障

情况

投入情况

市级以下财政部门投入总金额

2

地方政策

支持情况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政策制定、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

医院管理

情况

整体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体系

4

医院发展规划

5

资金管理制度

6

医院对专科

支持情况

扶持政策或措施

7

软、硬件支持

8

专科建设与服务情况

专科建设

亚专科建设

9

技术特色

10

本专业住院患者

医疗服务能力

(近3年)

DRGs组数

11

病例组合指数CMI)

12

四级手术占比(外科为主)

13

微创手术占比(外科为主)

14

本专业住院患者

医疗服务效率

(近3年)

费用消耗指数

15

时间消耗指数

16

本专业住院患者

医疗质量安全

(近3年)

中低风险组死亡率

17

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

18

本专业重点病种(单病种)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19

本专业技术突破与创新基础

3年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

20

有希望近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医疗技术研究项目(重点关注再生医学、生物医学新技术、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

21

人才队伍

建设情况

本专业

人才梯队建设

人员基本结构情况

22

梯队结构配置情况

23

亚专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发展情况

24

专业影响力

本专业

医疗辐射能力

(近3年)

年出院患者中市域外(省域外、国外)患者比例

25

年接受下级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转诊数量

26

本专业

声誉和影响力

(近5年)

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级或省部级诊疗规范、指南等数量

27

承担省级、市级质控中心工作数量

28

现任或曾任本专国家级、省级主要学术组织常委以上数量

注:1-2指标不作为省级医院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