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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的通知-沪卫妇幼〔2022〕9号

2022.03.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完善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网络,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级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建立“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以下简称诊断网络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诊断网络单位要建立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配备适用于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的场地,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筛查诊断流程,做到“专窗”和“专人”接待,对筛查阳性新生儿开放诊断“绿色通道”;超声诊断疑似或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诊至对口的市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筛查诊治中心),并切实落实《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22版)》各项工作要求。

实施诊断网络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其进行质控督导评估,评估不合格者暂停开展相关服务,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者撤销诊断网络单位称号,间隔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督促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诊断网络单位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确保辖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市级筛查诊治中心除承担筛查阳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外,还须负责对口区域内各诊断网络单位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技术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开展质控督导,不断提升区域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市妇幼保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诊断网络单位、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市级筛查诊治中心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转诊、催访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与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质控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质控及督导,确保高质量做好全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

 

附件: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名单及服务范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

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名单及服务范围

 

对口市级筛查

诊治中心

诊断网络单位

服务范围

复旦大学附属

儿科医院

徐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本院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本院

金山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本区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本区

松江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区

闵行

——

青浦

——

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附属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黄浦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黄浦院区)

本区

浦东

上海市东方医院

本区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

本院

上海市浦东医院

本区

奉贤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本区

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附属

新华医院

虹口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本区

杨浦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

本区

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本区

崇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本区

上海市儿童医院

长宁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本区

静安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西院)

本院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本区

普陀

——

备注:各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服务由辖区内诊断网络单位按照服

务范围提供,或由对口的市级筛查诊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