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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6.3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5),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文件要求,附件5中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7类项目价格,为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馈。

 

附件:1.淄博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淄博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淄博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4.淄博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5.淄博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6.淄博市废止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7.淄博市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8.淄博市废止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9.淄博市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10.淄博市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11.淄博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12.淄博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13.淄博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14.淄博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15.淄博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