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14日

2023.04.14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0号)

2023-04-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引导申请人按照“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研发符合中医药治疗优势和特点的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中药新药复方制剂,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基因治疗血友病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9号)

2023-04-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指导基因治疗血友病临床试验设计,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基因治疗血友病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90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2023年3月)(2023年第41号)

2023-04-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90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2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3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6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4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国家】一次性使用激光光纤套件获批上市

2023-04-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产品的材料、结构和制作工艺等核心技术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在长时间工作状态下,光纤受热几乎不发生形变,沿其轴向散射出的激光强度能够保持相对一致,不仅可以增加治疗范围,同时也可降低激光功率密度,有效提高了使用安全性。

【国家】关于举办化学新药药学沟通交流培训会(上海)的通知

2023-04-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药品技术审评对长三角医药企业服务作用,加强与长三角药品研发企业的沟通交流,提升我国创新药研发水平和效率,药审中心、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定于2023年4月26日联合举办“化学新药药学沟通交流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召开

2023-04-14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杨彦帆)由中国工程院主办的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4月11日在浙江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就是真正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级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监管责任。

【上海】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资质实验室名单的通知(49个实验室)-沪临检办〔2023〕21号

2023-04-14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为提升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021-2022年期问,市紧急验收一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经过核实,有49 个临床垫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已不再对外检测,且已撤离,特取消其临床苤因扩增检验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3〕30号

2023-04-1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主要对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福建南平】关于核定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2023〕25号

2023-04-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临床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新增医部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正式核定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23〕130号

2023-04-1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保障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规范开展试点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0号

2023-0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区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和《关于回复重庆、黑龙江等七省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1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62号

2023-04-1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以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耗材联采办”)关于《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届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所指相关医用耗材为我省参与的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品种,且该品种在采购周期届满时未开展新一轮的集采报量工作。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上线应用第一批普通门诊违反药品适应症智能审核规则的通知-琼医保〔2023〕65号

2023-04-1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上线应用第一批普通门诊违反药品适应症智能审核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关于拟认定“十四五”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公示

2023-04-14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十四五”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遴选工作。通过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答辩评审和综合评定等环节,拟认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等150个学科为“十四五”省级医学重点学科(见附件)。

【湖北】关于公布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3-04-1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湖北省医用胶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4号)的有关要求,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湖北】关于印发《随州市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随医保发〔2023〕6号

2023-04-14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降低口腔种植类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在认真调研、测算、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我市15项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和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全流程项目价格(附件3),已报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苏】关于开展“家庭药师进万家”活动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3〕5号

2023-04-14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家庭药师在居家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全省家庭药师深入基层社区、走进患者家庭,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打通群众安全用药的“最后一公里”。

【辽宁】关于执行注射用生长抑素等14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4-14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海南天盛保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14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04月1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关于开展2023年3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调查的通知

2023-04-14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直报系统数据及监测点上报信息,2023年3月1日一3月31日,全省医疗机构及监测点上报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32条。通过甄别、核实,有5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详见附件1。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和规范“炎症性肠病(IBD)自身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22号

2023-04-14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结合国家医保局批复意见,现新增和规范“炎症性肠病(IBD)自身抗体测定”等10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疗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23号

2023-04-14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的使用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鼓励创新通用技术的临床应用,充分发挥降本增效提质的积极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手术机械臂技术,确保医疗服务和价格质价相符。按照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坚持技术劳务价值的主体地位,现就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58 号

2023-04-14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洽理措施,保障广大惠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洽理的通知X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部署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江苏】关于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批复-苏医保价招〔2023〕8号

2023-04-14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请示》(常医保〔2022〕52号)和《关于常熟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请示》(常医保〔2023〕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请示的复函》(苏医保函〔2020〕18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江苏】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二类医院价格的批复-苏医保价招〔2023〕10号

2023-04-14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二类医院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的公示

2023-04-14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公示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