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二类医院价格的批复-苏医保价招〔2023〕10号
2023.04.14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二类医院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二类医院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到位,切实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做好收费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和解释,及时处理医药价格咨询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本批复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