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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批复-苏医保价招〔2023〕8号

2023.04.14
苏州市人民政府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请示》(常医保〔2022〕52号)和《关于常熟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请示》(常医保〔2023〕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请示的复函》(苏医保函〔2020〕18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到位,切实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做好收费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和解释,及时处理医药价格咨询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本批复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