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关于核定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2023〕25号
2023.04.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为促进临床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新增医部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正式核定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非公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要求参照执行。
二、具体内容
本次共核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项,并对关联项目进行规范,具体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将文件传达到各临床科室,并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除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病人外)等制度。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不得擅自拆分或调整价格项目及收费编码。
(三)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系统更新改造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2023年南平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