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13日

2022.12.13
读要网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2022-12-13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11月医用耗材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

2022年12月13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2-12-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国家】真研大会 | 孔繁圃:真实世界证据助力药品监管决策

2022-12-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12月8日,由海南省政府主办、国家药监局支持的第一届博鳌国际药械真实世界研究大会在海南博鳌举行。会上,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孔繁圃进行主旨演讲《真实世界证据助力药品监管决策,促进监管科学发展》。以下为演讲内容摘编。

【国家】第七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成功召开

2022-12-1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2月1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在广西防城港市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黄璐琦,缅甸卫生部副部长埃吞,印尼环境和林业协调部副部长伊布·纳尼等在开幕式上作视频致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12-13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12月13日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孕产妇、儿童、老年健康,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等领域专家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北京】关于公布我市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2022-12-1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应对新的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优势,持续做好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已开展的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关于对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及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相关非中选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2-1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及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作进展,已完成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核算核实等工作,现组织相关企业对此部分非中选药品价格信息开展澄清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2-1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本市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国采)相关要求,我中心已完成梯度降价、联动下调的非中选药品和价格核实核算等工作,现组织相关企业对此部分非中选药品价格信息开展澄清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拟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6:00开放价格澄清功能。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2-1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我们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2-1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协议考核管理,规范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医保协议各项约定,我中心起草了《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74号

2022-12-1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利福平耐药结核病协同防控中心第一阶段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22〕33号

2022-12-1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利福平耐药结核病协同防控中心建设,结合长三角地区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利福平耐药结核病协同防控中心第一阶段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关于部分医疗器械编码有关情况的公示

2022-12-1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的要求,拟将无有效采购记录的医疗器械(详见附件)暂停采购资格。如医疗机构对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确有采购需求的,可向市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

【安徽】关于亳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2-12-13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专家集体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亳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价格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四川】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院前急救单元标准化操作手册的通知

2022-12-13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适应我市5G救护车及车载设备的配备应用需要,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推进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我委委托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编撰了《成都市院前急救单元标准化操作手册》,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做好院前急救全员培训。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2-1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提升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质量,根据《计量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JJG(粤)009—2008)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广西】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137号

2022-1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十条优化措施等,我们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试行)》执行有效期的公告

2022-12-13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号)已经到期。根据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沿用该规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接人员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2〕129号

2022-12-1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应对当前新冠疫情新形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有效指导广大群众规范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感染,根据奥密克戎毒株流行特征、临床表现、河北气候特点等,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并结合我省中医药抗疫工作经验,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接人员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结合实际使用。

关于印发《湖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4号

2022-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规范我省DIP的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和《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重庆五省市联盟、陕西十一省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79号

2022-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重庆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重庆五省市联盟”)、陕西十一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陕西十一省联盟”)协议采购周期已满。为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等有关精神,根据采购联盟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接续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阿卡波糖协议期满接续询价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80号

2022-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49号),经我局函询、企业申报、结果公示等流程,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共有6个品规询价接续中选(详见附件),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新采购周期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81号

2022-12-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未到期药品新采购周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2022-12-13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2-13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养老机构等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申请单位开展定点服务评估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7号

2022-12-1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执行新十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现就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55号

2022-1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220号)要求,现就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1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全区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13元;多人混检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2.5元,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采样管、拭子等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内容保持不变。以上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江苏】关于《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2-13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要求,市医保局综合考虑我市职工整体待遇水平和基金支出风险等因素,起草了《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4号

2022-12-1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3号

2022-12-1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第二版)》的通知

2022-12-1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中的独特优势,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经认真研判,结合近期新发病例情况,在《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版)》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中参考。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12-1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单位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鲁药监规〔2022〕11号

2022-12-1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鲁食药监发〔2017〕66号,登记号SDPR-2017-0500010)评估,决定修改部分内容并继续执行。

【陕西】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约定采购量更正的通知

2022-12-13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对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报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报量结果进行更正,详见附件。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12-1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的通告-浙卫通〔2022〕5号

2022-12-1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情况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