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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试行)》执行有效期的公告

2022.12.13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已经到期。根据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沿用该规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