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亳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2.12.13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专家集体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亳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价格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附件:亳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执行期情况表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