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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2.1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协议考核管理,规范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医保协议各项约定,我中心起草了《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各定点医药机构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2年12月20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bzxxy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市医保中心协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字样。

感谢各单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