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日

2022.04.02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21号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公开征求《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生物制品附录修订稿的公告(2020年第58号)》等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共同组织起草了《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2号

2022-04-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各项重点任务,全国爱卫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92号

2022-04-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我委于2019年组织制定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要求,我委对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1号

2022-04-0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科学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考核数据客观可比,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我局对《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

2022-04-02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各省份应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调价工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省份,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之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50%以内。

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印发《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V3.1)》

2022-04-02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健康卡基础设施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2022年4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V3.1)》。新修订的《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V31)》包括三个部分材料及 1 个单行本,对电子健康卡落实跨地域“一码通行”、多码协同、移动应用安全接入以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作了相关工作要求。《电子健康卡技术指引(3.1 版)》提出了电子健康卡系统架构,对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和相关的终端、移动应用软件的工作流程、功能、安全提出了技术要求,给出了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的部署建议和接口要求,指导电子健康卡应用过程中各系统、终端、移动应用软件等的开发、部署和网络联通。《电子健康卡质量控制与安全运行管理要求(2.2 版)》 提出了电子健康卡建设、运行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以及各环节中质量控制和安全运行管理的要求。《电子健康卡跨域主索引及跨域认证技术要求(2.0 版)》提出了电子健康卡跨域主索引及跨域认证系统的主要用途、实现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时不我待,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4-02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1日(周五)下午3:00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将出席,介绍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学习生活健康指南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13号

2022-04-02 【中国人民政府】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教育部组建专家组研制了《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防护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分类引导学生在校、居家防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住院就医期间安全学习、健康生活。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药审中心成功举办鼓励进口药品扩展中国儿童应用的专题座谈会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3月30日,药审中心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联合举办了鼓励进口药品扩展中国儿童应用的专题座谈会,10余家外资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共同探讨缩小境内外儿科用药可及性差距的长效机制。药审中心主任孔繁圃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孔繁圃指出,进口药品是我国儿科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很多适合儿童使用的专用剂型以及专门针对儿童疾病而开发的药品,为满足和丰富我国儿童用药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与我国日益增长的儿科用药需求相比,境外优质药品的进口速度以及已进口药品扩展我国儿童应用许可的速度仍显缓慢。孔繁圃强调,破解儿童用药难题需要监管部门、临床机构和制药企业通力合作,下一阶段药审中心将围绕提高我国患儿获得优质进口药品的使用机会,缩小境内外儿科用药的可及性差距,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磁共振成像系统获批上市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鑫高益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该产品的主要创新点为采用了无液氮超导磁体技术,该超导磁体采用制冷机直接传导冷却。与常规使用液氮对磁体中的超导线圈进行冷却的超导磁共振产品相比,该产品生产使用的成本更低,可简化磁体结构,减轻磁体重量等优势。目前该产品的2项关键技术已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了实质审查阶段。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4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2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审查批准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4月2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4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8号)(2022年第32号)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银花解毒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号为:ZYB2072022002,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2022年04月01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2-04-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关于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一证多址”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2-04-0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按照《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一证多址”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医疗机构维护本院目录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称1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开展医疗机构维护本院目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称1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开展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维护产品基础数据库和申报采购供应目录工作(以下简称“维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配送企业委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4-0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称1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开展配送企业委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关于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核对产品信息及委托配送商的通知

2022-04-0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按照《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的执行工作,现就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核对产品信息及委托配送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产品范围:吻合器类带量采购项目相关产品,具体为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两类,钉材质为钛合金或纯钛。

【河南郑州】关于公开征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4-0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精神,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河南郑州】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4-0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有效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发〔2022〕15号)精神,市医保局综合考虑我市职工整体待遇水平和基金支出风险等因素,起草了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0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提高规划设置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规划的公众参与度,现将《安徽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02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优化药品流通领域服务改革,市药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抽样工作的通知-冀药监械管函〔2022〕48号

2022-04-02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抽样工作,圆满完成抽样任务,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108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108号)(详见附件1、3)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由我省负责的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抽样任务分解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西】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晋医保函 〔2022〕22号

2022-04-02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就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收取的新冠核酸检测医疗服务费,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混合检测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

【宁夏】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2022-04-02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质量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决定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重庆】2022年3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公示

2022-04-0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3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分别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抗原检测费用分别按各地现行普通门诊、住院待遇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关于202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2-04-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22〕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费用收支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2〕3号

2022-04-0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费用收支财务管理,建立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形成机制,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促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8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费用收支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关于对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予以备案的公告

2022-04-0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已按相关程序对企业申请的试点产品进行审核与确认,决定对9家企业的31个产品予以试点备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22号

2022-04-0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重庆、海南、云南、广西、青海、河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盟对腔镜吻合器开展了带量采购,重庆、海南、云南、贵州、宁夏、广西、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盟对静脉留置针开展了带量采购。现就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和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参加了河南省牵头组织开展的骨科创伤类、江苏省牵头组织开展的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两类医用耗材的联盟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带量联动采购。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起搏器类和人工晶体类四类医用耗材的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91号

2022-04-02 【海南省人民政府】

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肝炎、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2+3”)等5种疾病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负担和人均预期寿命。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0〕19号)等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18号

2022-04-0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及抗原检测试剂盒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凡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其项目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医保全额报销并按照15元/人次封顶(详见附件)。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1号

2022-0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规划目标: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0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04-02 【贵州省人民政府】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规范佩戴口罩对减少新冠病毒感染极为重要,据专家研究表明,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戴口罩,健康的接触者戴口罩,感染率是70%;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戴口罩,健康的接触者不戴口罩,感染率是5%;如果两人都戴口罩,感染率则为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2-0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属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类别为创新药的,可视同过评药品,以不高于该企业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且承诺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3倍挂网。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易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暂参照短缺药品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并提供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桂医保发〔2021〕41号文中所指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区分规格、包装、材质进行差比计算。

【新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2〕3号

2022-04-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可以收取方便门诊诊察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不得高于平台价格。鼓励和支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低于平台价格的检测试剂。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检测试剂的销售价格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