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7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药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15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复方药物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成份的药物,其临床研发具有特殊性。为了科学引导企业合理开发复方药物,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药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阿片类口服固体仿制药防滥用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8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阿片类药物的滥用已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鼓励开发具有防滥用特性的阿片类口服固体仿制药,提供研究与评价的药学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阿片类口服固体仿制药防滥用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0499-2023《麻醉和呼吸设备 气管插管用喉镜》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YY 0499-2023《麻醉和呼吸设备 气管插管用喉镜》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2年第12期
2023-03-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3〕3号
2023-03-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6年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遴选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两批9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对试点工作典型经验进行了总结,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6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为推进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汇总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常见问答(2.0版)》的通告(2023年第17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推动ICH E2A、E2B(R3)及区域实施指南落地实施,促进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统一,提升数据质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常见问答(2.0版)》(见附件)。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ICH《M10: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和研究样品分析》问答文件、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的通知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2号)
2023-03-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现予以公示。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3年3月16日)
2023-03-17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2月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2023-03-17 【国务院办公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津财社〔2023〕15号
2023-03-17 【天津市财政局】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以本区作为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5号
2023-03-1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规划〔2023〕1号
2023-03-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2023年新城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关于开展本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03-17)-沪卫监督〔2023〕9号
2023-03-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构建完善的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机制,为消毒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统一的备案服务,实现备案信息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为加强消毒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3〕29 号
2023-03-17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7号)和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等文件,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关于征求《智慧处方审核技术规范》等12项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3-03-17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处方审核技术规范》等12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4月17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3-17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建立了医疗器械生产报告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产品品种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重新生产报告和年度自查报告等报告形式。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
2023-03-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结合我省实际,遴选了第四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2年度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2023-03-1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广东省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强监管守底线保安全、优服务追高线促发展”,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强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助推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3-17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的阿比特龙等 66 个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并已产生中选(入围)结果。为做好中选(入围)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的通知-深卫健发〔2023〕12号
2023-03-17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3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3-03-17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YJYPDL2022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2023-03-1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供血浆者健康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推动全省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疾病的传播,我委组织专家调研起草了《贵州省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在该时间段内将修改意见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反馈至贵州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疾控函〔2023〕18号
2023-03-1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我省非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及各类接种门诊管理,提高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3〕44号
2023-03-17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国家谈判药品、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由国家谈判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不占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计算,药品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琼医保〔2023〕45号
2023-03-17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2〕27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湖北】关于做好我省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3-1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的工作安排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试行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7号
2023-03-17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目录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3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试行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选聘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2023-03-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反垄断监管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专家人才支撑作用,宁夏市场监管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药监办〔2023〕1号
2023-03-17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相关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在继续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集采中选药品以及其他生物制品(试剂除外)等药品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的自建追溯系统或使用的第三方追溯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的维护,并对追溯数据进行采集与上传。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03-1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有效推进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改革,提升患者医疗保障改革获得感,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办法(试行)》实施情况,我们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24日(周五)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浙江宁波】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03-17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落实上级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23日(周四)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