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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琼医保〔2023〕45号

2023.03.17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2〕27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本次将36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海南省“双通道”管理,“双通道”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2022年药品目录》保持一致。

二、做好与《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2年版)》衔接,对2022年国家谈判转乙类的20种药品设置过渡期,过渡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参保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安全性。对于毒、麻、精、放等国家对其使用有特殊规定的药品,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与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时间一致,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双通道”管理。

附件:《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3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