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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本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03-17)-沪卫监督〔2023〕9号

2023.03.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消毒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本市将开展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的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机制,为消毒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统一的备案服务,实现备案信息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为加强消毒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地在辖区内的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除外)的备案工作,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备案。备案的消毒服务机构具有固定场所放置消毒与灭菌设备进行生产的,其地址(以下简称生产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导消毒服务机构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30日内,填写《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向注册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三)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督促已备案的消毒服务机构自备案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消毒服务范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填写《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更新备案申请表》(附件2),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更新备案,同时交回原备案证件;因注册地变化导致备案部门改变的,直接向新注册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同时交回原备案证件;在新注册地的区完成备案后,原备案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结合《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宣贯,做好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培训,指导消毒服务机构办理备案。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收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办结,并自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附件3)。更新备案的,沿用原备案号。

(三)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包括消毒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消毒服务范围、备案号、备案日期等。

(四)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有效备案的消毒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更新后的名单中不再保留备案已失效或者已依法终止的消毒服务机构。

(五)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备案工作,建立消毒服务机构“一户一档”,并做好日常信息维护。要加强对消毒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做好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推进消毒服务机构备案信息管理。

附件:1.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更新备案申请表

3.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样张)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