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27日

2021.10.27
读要网

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4号

2021-10-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工作,保障献血浆者和采浆工作人员安全,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前期采集治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及研究进展,对治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27 【卫生健康标准网】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升级改造项目,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牵头起草,于2021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器官移植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27 【卫生健康标准网】

《器官移植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2009年制标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牵头起草,于2021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腹腔内窥镜手术设备获批上市

2021-10-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山东威高手术机器人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腹腔内窥镜手术设备”的注册申请。该产品由医生操作台、患者操作台、手术器械、电源线和线缆组成。由医师利用主从操控系统对于微创手术器械进行控制,用于胆囊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食道裂孔疝修补及胃底折叠术、肝囊肿开窗术、阑尾切除术和袖状胃切除术。   该产品为国内首个采用主从控制进行腹腔手术操作的设备,采用末端解耦的丝传动多自由度手术器械设计,增强了医生操作的灵活性;折展式远端定心器械操作臂设计使其具有小型轻量化的优点;基于异构端端映射的主从操作模式,可以实现位姿分离控制。该产品上市有利于减少手术并发症,提升患者生活质量;缓解医生疲劳;降低应用成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药监〔2021〕18号

2021-1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第3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监〔2021〕16号

2021-1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第3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 (第1批10个品种)的公示

2021-10-27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注〔2021〕49号)要求,我局完成了第1批10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的审评工作(详见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加快数字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298号

2021-10-27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省数字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加快数字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全省数字资源要素,推动建设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广东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日本药品上市后监测与评价制度研究

2021-10-27 【中国药物警戒】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的公告(2021年第54号)

2021-10-2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冬葵果配方颗粒等52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公示-赣药监药注[2021]39号

2021-10-2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赣药监药注[2021]26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赣药监药注[2021]28号)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四批27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退两抗”药品实名 销售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函〔2021〕347号

2021-10-27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

2021-10-27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有关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1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57号

2021-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0版)》颁布以来,全省严格按照分组目录积极推进住院费用DRGs支付改革,改革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确保全省DRGs支付改革平稳推进,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关于修订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的函》(医保医药函〔2021〕29号)精神,结合我省DRGs支付改革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1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的通知

2021-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16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对贯标验收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2021〕37号

2021-10-27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备案、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制定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1-10-27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要求,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将于10月28日起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信息集中维护,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修订增补)的公告

2021-10-2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97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修订增补)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甘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1-10-27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人次调整为22元/人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人次调整为13元/人次。

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1-10-27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2021-10-27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医疗卫生短板,促进乡村医疗振兴和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29号

2021-10-27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是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巩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关键之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北京】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和24小时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2021-10-27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全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的采样点和提供24小时“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信息进行了汇总。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全市共312个核酸采样点,40家核酸检测机构可提供24小时“愿检尽检”服务。

【天津】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10-27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定于2021年10月28日起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1.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2.不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数量达到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新公布省级药品检查员名单的公告

2021-10-27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现场检查工作,加强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根据《浙江省药品检查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原有药品GMP检查员、药品GSP检查员进行梳理和遴选,现将聘任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GMP检查员、药品GSP检查员名单重新予以公布。

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及价格调整公告

2021-10-27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卫中医药发〔2021〕4号

2021-10-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 到2025年,全区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基本达到90%和70%,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240号

2021-10-2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管,推进风险评级,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效能,引导、督促临床试验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基本情况、伦理审查情况、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监管级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监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