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8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有关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医院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按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可共享数字影像数据连通率(以下简称连通率)实行分类管理。连通率是指该医疗机构可通过本地医生工作站调阅可共享数字影像数据的医疗机构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
(一)连通率达不到50%的省属医院,不得收取数字影像服务费。
(二)连通率在50%(含)—80%(含)之间的省属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按不超过13元/次试行价格收取。
(三)连通率达到80%以上的省属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按不超过20元/次试行价格收取。
二、各设区市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不高于省属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分类最高试行价格和《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中合理比价规定,具体核定本市医疗机构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分类试行价格。
三、在省卫健部门出台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后,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与落实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并在患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数字影像服务,方可收取数字影像服务费;医疗机构同时提供的医学影像服务胶片,不得单独收取费用。
四、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五、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做好价格公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附件: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数字影像服务试行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试行价格 | 计价说明 |
EBZZZ002 | 数字影像服务 | 医疗机构行影像检查(包括DR、CR、CT、MRI、PET、SPECT项目)服务时,将诊断报告及符合DICOM标准的原始图像储存或连通到影像云平台上,患者可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二维码、短信链接等入口方式,不限定次数浏览、分享及下载,授权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本地医生工作站调阅患者的影像数据。服务期限:门诊患者15年,住院患者30年。医疗机构应在患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数字影像服务,负责(同时协议约束第三方)保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因经济目的将患者影像数据二次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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