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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10.27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定于2021年10月28日起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完成相关信息确认的第五批国家集采涉及的药品:

1.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不含残缺规格我市联动成功药品);

2.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

二、调整规则

1.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

2.不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数量达到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三、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1.系统内已注册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公示:2021年10月28日9时至11月5日17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企业登录”,选择“药品信息采集”,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在“药品信息采集—过评一致性公示”项下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参照系统内“药品信息采集”栏目内的操作说明申请复核。

2.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供应价格确认:2021年11月8日10时至11月10日16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五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调整规则,确认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3.不符合第五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供应价格填报:2021年11月11日9时至11月12日17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五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调整规则,填报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四、其他事项

已在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挂网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调整。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的药品,取消挂网,医保不予支付。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药品,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企业恶意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传    真:022-24538991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