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1日
关于公开征求《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我中心起草了《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经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9号
2022-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和《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统称《评价指标》),供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4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
2022-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4.9亿(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下降8.0%,环比下降12.0%。
2022年1-4月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
2022-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4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57.9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7%,按可比价格上涨0.3%;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20.7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下降1.7%,按可比价格同比下降3.1%。
委党组巡视组进驻8家单位开展2022年巡视“回头看”
2022-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委党组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委党组2个巡视组分别进驻医科院、食品评估中心、北京医院、人发中心、人才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癌症中心、人口报社等8家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3号
2022-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高我国精神疾病领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经研究,根据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实施方案》,我委决定在北京市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为联合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在上海市和湖南省分别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共同构成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相应职责任务,带动全国精神疾病领域建设与发展。
关于2022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2022-07-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对2022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4?号
2022-07-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高我国中西医结合领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经研究,根据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实施方案》,我委决定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落实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带动全国中西医结合领域建设与发展。
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意见的函
2022-08-0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为配合药用辅料与制剂关联审评,加强《中国药典》与ICH有关指导原则的协调,引导生产企业有效开展残留溶剂风险防控和日常检验,我委组织草拟了《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2207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非临床和临床评价标准的问与答》的通知
2022-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的科学研发和评价,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标准,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非临床和临床评价标准的问与答》(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开征求《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8-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在前期公开征集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jdmf@163.com。
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办法规〔2022〕17号
2022-07-31 【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建设健康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我部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建设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发〔2020〕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的通知
2022-08-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结合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等现行规定,为了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指示精神,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确定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加强我市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管理,按照《加强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治理方案》(津医保局发〔2022〕10号)规定和市医保局任务分工要求,以及《关于明确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27号)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鉴定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8]57号)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局发[2021]7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确定新增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增补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沪卫食品〔2022〕6号
2022-08-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经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特增补以下专家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详见正文。
【上海】关于本市做好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73号
2022-08-0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为保证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本市的顺利执行,根据《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下文。
【上海】关于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脊柱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的通知
2022-08-0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脊柱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8-0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精神,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协同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发布。为保障中选结果在本市顺利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公布2022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72号
2022-07-31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药监人秘〔2022〕60号
2022-08-0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2022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下文。
【四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巴中市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的公示
2022-08-01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疗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程序,拟定了2022年巴中市第一批10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后,现予以公示。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精神,立足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围绕“扩面、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增加签约服务供给,逐步扩大覆盖面,立足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从2022年起,力争各地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22〕1043号
2022-08-0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969号
2022-08-0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纠风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90号
2022-08-0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前期我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以下简称“省互认平台”)建设基础上,深化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现将《福建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广东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健推委办〔2022〕3号
2022-08-0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广东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结合《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广东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经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管理,推动我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局起草了《广西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8-01 【湖南省人民政府】为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推动进口贸易提质增效,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申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
【湖南】关于开展脊柱类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2〕40号
2022-08-01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请各地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脊柱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下文。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
2022-08-0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 《关于公布执行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2]25号)、 关于公布执行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2]26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8-01 【辽宁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部署,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辽宁“八省二区” 第四批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为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2〕43号
2022-07-31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具有我省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原重点优抚对象)∶(一)残疾退役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二)烈士遗属(含老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四)部分参战退役军人;(五)部分参试退役军人。
【山西】关于限时完成医用耗材医保编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2〕103号
2022-08-01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2号)精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省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统一分类、统一维护、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请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做好医用耗材医保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下文。
【青海】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01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我市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藏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进一步促进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为深入推进健康西宁建设作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新疆】关于做好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下一采购年度和陕西、广东、河南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要求,第二、四批国家组织和陕西、广东省际联盟相关药品已进入下一采购年度,为保障执行周期内接续工作平稳推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下一采购年度和陕西、广东、河南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