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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969号

2022.08.0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医政函〔2022〕96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纠风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成效
       以疫情防控领域、医保基金监管、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管理、药品耗材购销领域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进纠正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秩序,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规范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彻底斩断医药耗材购销领域的利益链条,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二、改进监管方法,创新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与制度设计,通过“三医一张网”项目建设,试点推行“交警记分式”管理模式,实施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大数据分析,细化监督管理指标,量化激励处理措施,将医师执业行为建立档案,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做到行风管理监督可信、可靠、可持续。强化信息化管理应用,加强“互联网+”等新的医疗服务模式监管,不断改进监管方法,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三、强化考核机制、标本兼治
  各地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严惩套取资金、商业贿赂、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四、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纠风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按照《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明确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现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行政检查互动、监管标准互认、处理结果互通。省级纠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联系人:蔡和超、郑雅卿,电话:0591-87849057,
  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