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7月8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2022-07-08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2年7月7日)
2022-07-08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5月医用耗材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相关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217号
2022-07-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持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我委决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县、陆路边境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为重点,组织国家医疗队赴相关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7-08 【中国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7月8日(周五)下午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将出席,介绍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视频会议 以提升工程为抓手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
2022-07-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视频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主持会议,副局长、党组成员闫树江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作情况说明。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53号)
2022-07-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7;Micro Vention,Inc.以下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弹簧圈系统,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33397。
【国家】关于“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不需首轮评审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2022-07-0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不需进行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品包装用玻璃容器12个通用检测方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2022-07-08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的规划,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拟定了《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体系及相应标准草案,现就体系中药品包装用玻璃容器12个通用检测方法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技术文件意见
2022-07-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的标签管理,引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国家药监局在前期组织部分省药监局、专家、企业座谈,开展课题研究、调研、论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技术文件《中药饮片标签内容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确定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及相关说明见附件1、2、3、4、5),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公示(第二次)
2022-07-08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2号
2022-07-08 【浙江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关于公开征求《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7-08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代拟了《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第四批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签和十三省(区、市、 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宁夏区域内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1.第二、第四批国家集采和广东联盟头孢氨苄续签药品目录(包括第二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11个中选品种、第四批国家集采2-3年采购期的22个中选品种和省际集采头孢氨苄的2个中选品种,见附件1)。2.十三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括第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42个药品,不含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中选结果(见附件2)。执行时间:2022年7月25日起全区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和监测指标(试行)的通知
2022-07-08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等要求,为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试行)》和《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2-07-08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就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07-0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精神,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辽药监告〔2022〕41号
2022-07-0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为规范收费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就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22〕4号
2022-07-08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22〕3 号
2022-07-08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新疆】关于印发《兵团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08 【兵团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1〕26号)要求,结合兵团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安排,现决定2022年7 - 9月,在兵团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为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关于推广应用吉林省中医药地方标准(第一批)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2〕63号
2022-07-08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标准化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吉林省中医药‘十四五’发展规划”、“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6月30日论证了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40项吉林省中医药地方标准。
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夏医疗机构政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
2022-07-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宁夏医疗机构政务公开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公开目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服务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
2022-07-08 【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结合陕西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本市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2022-07-0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疫物资保通保畅工作,切实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必要的就医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和《关于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管理指引(1.0)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27号)精神,现就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营”在校园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
2022-07-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科学引导中小学生养成健康饮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营”在校园—北京市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现将2022年“营”在校园行动重点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公布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第六批)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2022-07-08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药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第六批)申报资料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复审、结果公示后,共受理移交网上申投诉20条(申诉14条,投诉6条),梳理价格异常8条。经核实相关情况,现公布处理结果如下(详见附件)。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基于5G技术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07-08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6号)精神,为推动5G技术在医疗领域深度融合创新,促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规模化应用提升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解决基于5G技术的医疗服务收付费问题,助推健康海南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我局拟定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基于5G技术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替补供应国家集采药品比卡鲁胺的通知
2022-07-08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比卡鲁胺我省替补供应企业的通知》,现取消印度太阳公司比卡鲁胺中选资格,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比卡鲁胺胶囊(50mg*30)调整为中选产品替补供应我省,中选价格调整为每盒220元。
【河南】关于执行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2022-07-08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增补挂网和备选身份标识工作的函》,我中心开展了备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并将备选药品价格更新至省医药采购平台,请各相关医药机构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采购,备选企业做好备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竞价分组及基准价的通知
2022-07-0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工作安排,目前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需求量申报工作已结束。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药监发〔2022〕28号
2022-07-08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是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体现。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出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提升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局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部署,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现将宁夏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和《关于准确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政策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2号)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医改发〔2022〕4号
2022-07-0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贯彻落实《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健康贵州建设。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数据关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关于开展广州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22-07-08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挂网的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22〕379号
2022-07-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为推动落实《天津市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我市中医治未病中心、分中心建设进度。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中医治未病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22〕378号
2022-07-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动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康复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搭建区级康复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津卫基层〔2022〕381号
2022-07-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文件要求,我委持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7-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护理事业发展,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