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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公示(第二次)

2022.07.0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雪,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