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就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符合听证要求,但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下列案件: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的;
(二)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含一百万元,下同),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环节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
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五)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
(六)药品零售(不含零售连锁总部)、使用环节的违法行
为拟罚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八)医疗器械生产(一类)环节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九)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十)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拟罚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