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吉林省中医药地方标准(第一批)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2〕63号
吉中医药发〔2022〕63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标准化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吉林省中医药‘十四五’发展规划”、“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6月30日论证了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40项吉林省中医药地方标准。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第1部分:中药塌渍法”等四项标准能够体现出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适合在各级各类具有相关中医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利用简便手段解决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切实服务于广大群众。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中医药人才培养相关培训项目进行推广培训,各级各类具有相关中医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组织相应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经培训后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用,临床应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注重临床安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各标准起草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修订。鼓励不具备相关中医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及个人学习了解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
联系人:寇晓伟 联系电话:0431-80782660
邮 箱:jltcmzfc@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