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3日

2023.03.03
读要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2023-03-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3年全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视频会议

2023-03-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指导各地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3月2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组织召开全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视频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临床救治培训,并对做好当前流感及诺如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流感、诺如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好医疗资源,配齐、配强医院相关科室力量,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有经验的高年资医生出诊;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重症预警,关注儿童、老年人、孕妇等高危人群和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了解相关疾病知识,提高预防和早诊早治意识。

【国家】2022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创新高

2023-03-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创新医疗器械其中,境内创新医疗器械涉及15个省的134家企业,进口创新医疗器械涉及2个国家的8个企业。

【国家】2022医疗器械注册大数据

2023-03-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产品审评审批工作,全面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助推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国家】2023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2023-03-03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097.43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787.43亿元,同比增长19.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10.01亿元,同比增长0.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872.28亿元,同比增长2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190.62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68.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1.66亿元,同比增长23.3%。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03-03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现开展中选产品续签需求量确认工作。时间安排:2023年3月11日9:00-13日17:00,其中首轮确认需在3月11日17:00前完成。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1号

2023-03-03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北京】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0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131号)精神,为做好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请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3-03-0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北京】关于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2023-03-0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医保办发〔2023〕2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治疗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首发价格结果,现将“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直接挂网,医疗机构经综合评估后,可按需开展网上采购。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公卫联办〔2023〕1号

2023-03-0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本市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行动纲要,有效落实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巩固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切实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上海】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接续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3〕6 号

2023-03-0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本市已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称“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耗占比”、医院基本用耗品种数量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与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采购平台”)从中选企业指定的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产品,并按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且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3-03-0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并于2023年3月7日生效执行。

【上海】关于关闭部分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32号

2023-03-0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要求,依医疗机构申请的药品自公布执行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需完成议价采购并确认验收,未完成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二轮省属医院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3〕339号

2023-03-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闽卫监督函〔2019〕350号)安排,拟在首轮驻点监督工作基础上,启动第二轮省属医院驻点监督工作。

【福建】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公告(第6号)

2023-03-0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福建省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月3日至3月9日。相关企业可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进入“2022年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项目,点击“2022年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公示”模块查看具体信息。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事项进行提交。

【广东】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3〕19号

2023-03-03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制定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制定本方案。

【河南】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标准》 (试行)的通知

2023-03-03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郑州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4号

2023-03-03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3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1号

2023-03-03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湖北】孝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的公告

2023-03-03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过前期我市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主申报、现场调查、成本调查等环节。

【江苏】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3〕3号

2023-03-0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并对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见附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险情、灾情时,对于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可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

【江苏】关于印发《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医保发〔2023〕8号

2023-03-03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号)《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7号),深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制定《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关于澄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的通知(第三批)-内药采中心字〔2023〕48号

2023-03-0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区开展医用耗材挂网工作,期间接到部分投诉材料,相关企业应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企业如对投诉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挂网产品价格申报表(附件4)、产品采购情况表(附件5)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需逐页加公盖,价格异常的产品要明确全国最低价格、价格执行的省份及时间,并提供各省挂网价格证明材料。

【西藏】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的公告

2023-03-03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23 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工作,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将启动2023 年度第一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东】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成立临沂市DRG付费评估质控专家工作组的通知-临医保字〔2023〕4号

2023-03-03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持续提升医保DRG付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DRG付费评估质控专家工作组,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5号

2023-03-03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加强监测,动态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机制和医药价格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水平、医药费用变化、医保支付改革等相关情况,定期评估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影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绩效评价工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3-03-03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7号),经研究,决定将《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卫公告〔2015〕1号)第十一条修订为:医疗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及医疗延伸点应在取得设置批准后,办理与设置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及医疗延伸点,由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设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管理。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中药标准专家工作的通知

2023-03-0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完善云南省中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加快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拟成立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开展遴选中药标准相关领域专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