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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3.03.03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7号),经研究,决定将《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卫公告〔2015〕1号)第十一条修订为:医疗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及医疗延伸点应在取得设置批准后,办理与设置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及医疗延伸点,由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设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管理。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