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1日
【国家】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5〕9号
2025-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国家】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14号
2025-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国家】关于征集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解读现场听众的公告
2025-08-01 【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药品集采措施的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指导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药品联采办)积极推进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近日将正式启动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工作。为便于医药机构准确理解报量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国家医保局拟于8月6日(星期三)举办现场解读活动,并通过线上直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金办便函〔2025〕745号
2025-08-0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推动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
2025-07-3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认真总结2024年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编写《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并于近日发布,包括全年工作综述、地方工作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5〕5号
2025-08-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26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等2个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5年第75号)
2025-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组织制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2个信息化标准(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4年)
2025-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为全面反映2024年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撰了《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4年)》。
【国家】2025年第八期“药审云课堂”培训报名通知
2025-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本次云课堂拟围绕IND申报相关内容展开,通过讲授IND申报药学审评常见问题、抗体偶联药物(ADC)药学研究的审评考虑、IND非临床申报资料要求、IND申报临床资料要求及常见问题,并分析相关案例,以期为申请人在IND申报方面答疑解惑,助力研发申报高效开展。
【国家】器审中心召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专家座谈会
2025-08-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申请审查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7月24日,器审中心联合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召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专家座谈会。15位来自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围绕创新医疗器械审查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91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5〕79号
2025-08-01 【国家医疗保障局】目前,对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每年目录调整时遵循《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续约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812号(医疗卫生类298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5〕145号
2025-08-01 【国家医疗保障局】目前,对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每年目录调整时遵循《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续约管理。
【国家】关于公布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5〕185号
2025-08-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5〕99号)要求,现将1242项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关于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度拟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5-07-3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中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表决决定,于益等13名同志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
【天津】关于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工作安排,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本级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5〕22号
2025-07-3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6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15号
2025-08-01 【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对地方标准《智慧病区建设及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7-3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地方标准《智慧病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
【上海】关于对地方标准《社区康复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7-3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地方标准《社区康复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上海市公共卫生研究专项的通知-沪疾控局发〔2025〕16号
2025-08-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研究课题实施细则(暂行)》(沪疾控局发〔2024〕6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公共卫生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和药店配药异常情形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8-0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药店配药及相关医保费用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市医保局对《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和药店配药异常情形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
【上海】关于公布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5-07-3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沪医保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安徽】关于未过评药品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处置的通知
2025-08-01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风险线索,为规范同品种、未过评药品网采,现就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处置结果通知如下:
【安徽蚌埠】关于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执行试行价格的复函
2025-07-31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你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延长试行项目试用期的请示》(院发〔2025〕11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2号)和省、市关于授权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互联网(远程)诊察费”在你院延期试行,现复函如下:
【福建】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5-07-3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5〕53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龙医保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通知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福建】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2025-07-31 【莆田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及《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和医疗行业特点的调价规则,现就建立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金昌市人民医院河西院区特需病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备案公示表
2025-08-01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广东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粤卫通告〔2025〕18号
2025-08-0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东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计64家,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1家。现将批准的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医疗器械临床可靠性测评指南(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4〕248号),由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导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医疗器械临床可靠性测评指南》已经完成送审稿编制。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5年7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5年7月22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关于转发《关于公示新增挂网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20250730批次)》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转发广州交易集团(广州平台)《关于公示新增挂网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20250730批次)》,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关于公布2025年7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7月份第1批次(GDHCTYGW06-202507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计划于2025年8月5日起调整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5个中选产品的价格信息(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2025-08-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5年8月5日起调整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共2个中选产品的价格信息(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
【广东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及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阳医保通〔2025〕22号
2025-08-01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为做好我市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我市“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及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广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广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至我委人口家庭处: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5〕4号
2025-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强化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防护技能,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河北】秦医保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5-08-01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办〔2025〕32号
2025-08-01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我委制定了《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告(2025年1号)
2025-07-31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及《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湘中医药〔2025〕2号)规定,我省2025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采取分类实施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和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2025-07-31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申报和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291号
2025-08-0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293号
2025-08-0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297号
2025-08-0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298号
2025-08-0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南通】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通医保发〔2025〕41号
2025-08-01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附件2、附件3),不得上浮。取消项目与省文件一致,“120400011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儿童)”项目归并至“120400011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等级(附件2、附件3)。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关于执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86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5-0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86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08月06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关于恢复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2025-0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我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原则和《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部分产品被暂停挂网采购。被暂停挂网的药品,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
【辽宁】关于执行2025年第二十九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2025-0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8月6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启用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5-0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112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就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等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及输液器、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省际联盟组织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及输液器、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落地,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8-0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和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第一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认定机构的公告
2025-08-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公开遴选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2025年第八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通知
2025-08-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便于参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减少编码执行时间不一致对医保结算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全省医保结算将统一启用2025年第八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202508版西药中成药、202507版医保耗材、202507版中药配方颗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6号
2025-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规范管理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5-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通过邮箱2751775686@qq.com;传真/座机(0991-8805027)发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云南】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第二年协议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8-01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第二年协议采购相关工作的函》的要求,第一年采购协议期满,将开展第二年协议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8-01 【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12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就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的系统性、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全文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7-3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8月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