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6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新生儿量表检查”“特级护理”“产前检查”“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贴敷疗法”等467项(明细项目共计570个)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特级护理”“产前常规检查”“心脏移植术”“中药贴敷”等112项(明细项目共计246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取消“新生儿量表检查”“新生儿行为测定”等46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1.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8.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