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5〕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压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现将我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培训责任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强化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防护技能,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组织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放射工作人员等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考试;其中企业相关人员两次职业健康培训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两次职业健康培训的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职,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长和课程内容须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落实培训学员的考试评估。
二、加强培训管理
为确保职业健康培训效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管理,我区在广西职业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https://gxzyjkapp.gxws.cn:17010/webgxzywstypt/logi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开发了职业健康培训系统,该系统可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含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供免费线上职业健康培训课程,并可统计分析各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数据,实现对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所有在我区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机构或单位(含线上培训机构)均需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注册,完善基本信息,接受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培训机构或者单位在完成每期职业健康培训后,要如实在信息平台上登记学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单位信用代码等),并上传相关培训资料。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信息平台将为学员生成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实行全区统一编号并可联网查询,学员可自行通过“桂健康”微信小程序查询和下载培训证书。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在今后相关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仅需提供信息平台生成的培训证书(含电子版),无需再提供培训通知、签到、考试成绩、现场照片等培训佐证材料。
三、明确培训要求
企业的职业健康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企业劳动者可参加线下的职业健康培训(含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以直接参加信息平台组织的线上网络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职业健康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以参加线下培训为主;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岗中培训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指定1-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院或者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应及时公布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岗前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岗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后需进行考试评估,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四、强化培训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广信息平台在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中的应用,提升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化水平;强化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分析辖区内企业、医疗机构的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及时对培训率低的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辖区用人单位培训率。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本机构职业健康培训开展情况,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鼓励培训机构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推广应用等内容列入培训范围,为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职业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与信息平台数据,每年向全区通报各地、各机构的职业健康培训率、职业健康培训质量等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组建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QQ群(173631368),如有相关职业健康培训问题可进群咨询。当前已在我区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信息平台注册,并如实登记培训信息;今后在我区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业务的机构,开展业务前均应在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及时登记培训信息。2025年10月1日后,我区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的人员均需从信息平台上获取培训证书;如参加尚未在信息平台上注册登记的机构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的学员,在完成培训后,须由所在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录入培训信息和生成培训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