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3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体外基因修饰系统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规范和指导体外基因修饰系统的药学研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体外基因修饰系统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体内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1号)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规范和指导体内基因治疗产品的药学研发、生产和注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体内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药品监管部门座谈会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药品监管部门座谈会,听取近20个省级、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药品安全总监李波出席座谈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2〕181号
202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我委发布了首批50个“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发展,充分发挥“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头雁引领”作用,在通报表扬“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我委开展了数字健康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2022-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交流分享各地经验,推动全系统以更大力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全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一要在组织推动上下功夫。加强组织领导,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要在加强协作上下功夫。坚持社会共治思维,推进案件查办全国“一盘棋”“一张网”,强化行行衔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威慑力。三要在严查违法上下功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四要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按照“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的要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药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五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此外,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围绕中心,凝聚力量,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
【国家】关于开展“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活动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2〕4号
202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更好衔接,我们决定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
【上海】关于试行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用口罩费用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23 号
2022-05-3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防疫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账户支付医用口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2022-05-3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地方标准《湖南省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5-3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标函〔2021〕33 号)的要求,由湖南省肿瘤医院牵头制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陕西省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
2022-05-3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京卫基层〔2021〕14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5-3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长沙】关于确定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2022-05-31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定点申报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14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专家评估等程序,确定浏阳市人民医院等25家医疗机构(详情见附件1)为我市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2022-05-31 【福建省人民政府】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省医疗保障部门。省级以下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授权市人民政府。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内蒙古】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05-3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区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16元,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多人混检仍执行每人次3.4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2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不高于每人次6元。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41号
2022-05-3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以“数据驱动、开放创新、应用牵引、安全发展”为原则,研提6个方面、22条改革措施,努力打造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发展高地。
【天津】关于更新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2-05-3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企业申请、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附件1中3957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一般信息维护;将附件2中1120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维护。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5-3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进行救助,实施分类资助参保。2021年,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8号),明确自2022年9月起实施分类资助参保。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上海】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22号
2022-05-3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详见正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浙卫办〔2022〕13号
2022-05-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加快建设法治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05-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着力打造“浙里健康”“浙里康养”金名片,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统筹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助力2025年基本建成健康浙江,特制定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8号
2022-05-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数字智慧赋能为抓手,进一步增加互认项目,扩大互认范围,完善互认标志,健全质控体系,严控数据质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行动的通知
2022-05-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9〕3号)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推动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活动覆盖率达100%,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态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请已参加第六批国家集采报量工作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签订三方合同。
【安徽】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31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要求,阜阳市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阜阳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青海】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市、兵团) 省际联盟联合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河南省牵头十四省(区、市、兵团)省际联盟联合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关于公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结果的通知 (第十三批)
2022-05-31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公布第十三批限价联动结果,详见附件。本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挂网采购价格将于5月31日执行,请各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执行网上采购。企业混检的采样管产品可参考单人单检采样管产品挂网价格,由采购主体与申报企业议价采购。鼓励各采购主体和企业降低采购价格。
【海南】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
2022-05-31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际联盟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推进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参加了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就做好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办事流程的通知
2022-05-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药品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我中心将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以下简称“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办事流程的通知
2022-05-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药品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我中心将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以下简称“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办事流程的通知
2022-05-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药品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我中心将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以下简称“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营养教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3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营养教育试点建设的通知》(京卫疾控〔2021〕90号),2021-2025年在我市开展中小学营养教育试点建设。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的通知-桂卫办发〔2022〕17号
2022-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1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中,社会公众对我委提出20条意见建议,各相关处室已按照责任分工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措施汇总表》印发给你们,并同步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05-31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0.5元,详见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 梯队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5-3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卫监督〔2022〕20号
2022-05-31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豫卫监督函〔2022〕5号)等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珠医保〔2022〕44号
2022-05-31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0.5元,详见附件)。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宁药监发〔2022〕21号
2022-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宁药监规发〔2021〕2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发〔2022〕6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全面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通知如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5号
2022-05-3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3.5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6元/人次。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广州地区2022年度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2-05-31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了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集中受理和论证审核,报省医保局备案后,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二批42项(见附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药监规发〔2022〕1号)
2022-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1〕31号),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
2022-05-3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51号)文件精神,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6元(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0.5元,详见附件),该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含中选企业自愿降低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