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5.3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进行救助,实施分类资助参保。2021年,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8号),明确自2022年9月起实施分类资助参保。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