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29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氢化泼尼松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22号)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氢化泼尼松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磷酸/盐酸川芎嗪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23号)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磷酸/盐酸川芎嗪注射及口服制剂(包括磷酸/盐酸川芎嗪注射液、磷酸/盐酸川芎嗪葡萄糖注射液、磷酸/盐酸川芎嗪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磷酸/盐酸川芎嗪、磷酸川芎嗪片、磷酸川芎嗪滴丸、磷酸川芎嗪胶囊)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第四批)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我委现公布第四批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目录(详见附件1)。为确保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
2022-12-29 【财政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公示儿童用药技术审评临床外聘专家名单的通知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保障儿童用药审评科学公正,研究解决儿童用药研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扩大专业领域和专家力量,根据《药品审评中心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儿童用药技术审评临床外聘专家遴选。通过网络报名及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推荐,经过资质审核,形成专家名单。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整形美容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注射材料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等3项技术审评要点的通告(2022年第47号)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整形美容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注射材料技术审评要点(试行)》《植入式神经刺激器技术审评要点(试行)》《乙型肝炎病毒前S1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资料技术审评要点》等3项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61号)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科学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构建推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
2022-12-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转发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函-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60号
2022-12-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非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经验做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批准中药创新药参葛补肾胶囊上市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参葛补肾胶囊上市。该药品开展了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主要疗效指标 HAMD -17评分与基线的差值,试验组疗效优于安慰剂组。该药品益气,养阴,补肾,适用于轻、中度抑郁症中医辨证属气阴两虚、肾气不足证。该药品的上市为抑郁症患者提供了又一种治疗选择。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29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广东和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8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28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江苏宏微特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8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国家药监局通报9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件信息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加大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制氧机产品名单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氧机,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于生产富氧空气,供氧疗或缓解因缺氧导致的不适,也是《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到的辅助治疗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已批准237个制氧机产品上市。
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血氧仪产品名单
2022-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氧仪,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于对人体血氧饱和度及脉率进行监测,也是《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中提到的为有需要的感染者开展健康监测的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已批准77个血氧仪产品上市。
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四期)
2022-12-29 【国家医疗保障局】截至2022年11月底,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
2022-12-29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高度重视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地方普遍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或治疗方式)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在管理方式上,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需要按照参保地规定认定待遇资格和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做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分类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国家发改委就《“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2022-12-29 【中国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有关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2〕359号
2022-12-2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起草、标准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在正式发布第一至四批共349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现发布第五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2个。有关质量标准实施事宜参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并执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沪药监药注〔2021〕168号)要求执行。第五批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五)-沪药事药品〔2022〕147号
2022-12-29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30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安徽】《关于整合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2-12-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27日-11月26日,我局就《关于整合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安徽】《关于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2-12-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我局就《关于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反馈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超声刀头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2-12-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27日-11月26日,我局就《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超声刀头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1月26日,通过邮箱收到1条意见建议反馈,未采纳。
【安徽】《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2-12-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13日-12月20日,我局就《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
2022-12-29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保障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延续性,确保我省新增项目转归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和工作需要,《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涉及的23项新增项目自动顺延执行至项目转归结果公布后。请各地市医保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阿莫西林等45个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先行与企业签订第二年购销合同,延期报量期间所产生的实际采购量计入第二采购年的协议采购量中。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广西康复医疗专家库的通知-桂卫办发〔2022〕43号
2022-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广西康复医疗专家库。
【广州】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451号)要求和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的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113号
2022-12-29 【河南省人民政府】我省是中药材生产大省,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对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药材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实现由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强省转变,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药品续约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29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0〕40号)有关要求,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为确保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庆联盟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河南省中部片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结果的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延期的通知
2022-12-2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即将届满,根据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安排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的有关规定,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延长至2023年4月 30日。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和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品种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结果的通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和《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征询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中选品种接续工作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结果的公示
2022-12-2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论证工作,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拟新增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12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右布洛芬胶囊”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2-12-2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
2022-12-29 【江西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140号
2022-12-29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并巩固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4号
2022-12-29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首诊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互联网复诊等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得按首诊诊察费价格收取费用。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其医疗保障支付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执行。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粤医保函〔2022〕453号)要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涉及的2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自动顺延执行至项目转归结果公布后。请相关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等有关工作。
【辽宁】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2022-12-29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我市实际,我市拟对《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川药招〔2022〕325号 关于公示2022年第六、七批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整改情况的通知
2022-12-2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公示2022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前期已通知相关申报企业对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进行整改,现将按要求进行整改且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布废止及失效的文件目录的通知-厦医保〔2022〕131号
2022-12-29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废止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文件20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广东】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医保发〔2022〕35号
2022-12-29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云浮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