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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2022.12.29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我市实际,我市拟对《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 系 人:姚志强    联系电话:23412313

邮    箱:yaozhiqiang-swjw@shenyang.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B105室

邮政编码:110001

附件:关于拟废止 《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说明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拟废止《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