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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140号

2022.12.29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医保局发〔2022〕14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并巩固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14个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与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

        (二)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按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首年协议量为准。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需求量。原则上填报总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不同产品间调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期满。

        采购周期内,如有未中选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最高有效申报价,由企业向联采办办公室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在本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周期按中选产品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四、采购要求

        (一)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中选价格包含“伴随服务费”),并按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三)各级医保部门按照中选价格跟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并要密切监测本辖区医疗机构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情况,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

        附件: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