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8日

2022.02.08
读要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

2022-02-08 【国务院】

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关于第四届国医大师拟表彰人选公示的公告

2022-02-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丁樱等30人国医大师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

关于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拟表彰人选公示的公告

2022-02-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2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丁丽仙等102人全国名中医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春节期间及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2-08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2月8日(周二)下午3:00召开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铁集团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将出席,重点介绍春节期间及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护理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琼卫医〔2022〕3号

2022-02-0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等要求,推进“十四五”期间海南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发展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08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新《一类目录》实施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河南】关于开展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工作的函》,我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已上线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功能,为做好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匹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三批8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02-0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8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关于推进广西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桂健推委办发〔2022〕1号

2022-0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根据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广西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东】关于2022年省中医药局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2-02-08 【广东省中医药局】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2年省中医药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三项政策任务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予以公示。

【福建】关于公布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

2022-02-0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和《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予以公布。原属于第二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中的药品,除被列入第三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执行重点监控和重点关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重点监控、重点关注药品管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6号

2022-02-0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简称“基层”)抗菌药物采购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续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抗菌药物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2-08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省级重大专项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编制规划的科学性、发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现就《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 “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2月至2025年10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职业健康领域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2-0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职业健康领域专家的咨询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结合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对原北京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家库进行了扩充完善,增加了核技术工业应用和肌肉骨骼损伤及职业紧张预防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2〕9号

2022-02-08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抓好今年的政府重点工作,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2022年13个方面388项重点工作,由省长王清宪负总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将把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跟踪督查调度,强化推进落实。

关于对北京美尔目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医保中心发〔2022〕1号

2022-02-0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经调查核实,北京美尔目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等问题,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对北京美尔目医院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预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0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2021年11月30日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因系统原因,短期内不能实现清算拨付。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结合实际,事务中心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结算,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江苏】我省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2-02-08 【江苏省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共三十五条,对于参保人员关心的参保缴费问题、待遇领取地、退休年龄问题一一回应。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启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批件的通知

2022-02-0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3月1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批件正式启用。原批准函件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无需重新更换,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2-07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品种范围:采购品种范围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本次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周期为1年。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2022〕5号

2022-02-07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强化相关人员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障,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完善人员招聘、就业、落户等各个环节政策规定,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把“两个同等对待”落实落细落地。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2〕1号

2022-0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