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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2022〕5号

2022.02.07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卫健〔2022〕5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级行业、民营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政策内涵,拓展宣传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强化相关人员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障,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完善人员招聘、就业、落户等各个环节政策规定,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把“两个同等对待”落实落细落地。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将“两个同等对待”作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人员招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加强与住培基地沟通,严格审验住培合格证书。同时,积极落实薪酬待遇有关政策,对违反规定聘用无住培合格证的住院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社会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对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和住培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把住培相关政策和“两个同等对待”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医疗机构评先评优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列入住培基地评估、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http://www.nhc.gov.cn/qjjys/s7949/202109/d0801ca57ee44edc97176a9fc1531dab.shtml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青海大学。